爱上大人物  第3章

作者:葆琳      更新:2020-11-23 11:38:44      字数:1127
  哑口无言的王芷秋搔了搔头,叹口气,也跟着脱下鞋子。「去,把妳的尊臀让过去一点!虽然我是不知道妳干么这么坚持,但是朋友都说了这是『生死之战』,那我不两肋插刀、舍命陪君子行吗?我可不想当见死不救、十恶不赦的大罪人,就陪妳坐一会儿吧!」
  梓旻一笑。「真的不用啦!妳那套香奈儿万一被弄脏了,我还得帮妳出送洗费耶!」
  「送洗费不算妳的,可是晚餐一顿是跑不掉了。」
  仔细地拍干净自己要坐的地盘,王芷秋一边咕哝着、一边坐下说:「天啊,我真不敢相信自己会做这种丢脸的蠢事。以前看电视新闻的时候,老觉得那些死老百姓是头脑坏掉,才会在街头上抗争,搞得街头乱糟糟,四处塞车累死人……」
  也难怪芷秋会这么想啦!梓旻认识她已经超过十年了,深知好友在优渥的家庭环境下,显得有些「不问世事」。要芷秋回答各国总理的名字,还不如要她回答世界上百大精品的品牌名称。从大学毕业后,芷秋就在自己父亲的企业中担任秘书的工作,除了接接电话、打打计算机,什么别的事都不必做,就月入十数万。
  像芷秋这种人也跟着上街头抗争的话,那她口中的「死老百姓」……恐怕会气到呕血吧?
  「不好意思喔,我这个死老百姓就是想不开的笨蛋。」取笑着她,梓旻回道。
  芷秋翻翻白眼。「好嘛、好嘛,我收回就是。妳知道我不是故意要……妳是个诚实纳税的好国民,这样总成了吧?」
  虽然家庭环境差异大,但心直口快的好友坦率认错的性格,是她们能维持多年友谊的法宝。
  「嗯,其实我也一样,根本没想过这辈子会有坐在街头抗议的一天。」仰起头,梓旻好奇地观望着对面那座土黄色建筑物的窗户。「不知道我们坐在这儿,里头那些官员会不会注意得到啊?」
  「小傻瓜,天气这么热,人家关窗吹冷气办公,谁会发现到妳在这边抗议啊?」拿起抗议牌子搧了搧。「我还是觉得妳这么做,不过是白费力气,不会有什么效果的。妳听我的,不如让我拜托爸爸,找些认识的有力人士关说一下就好。」
  闻言,梓旻小脸一绷。「不可以。」
  「啊?」芷秋不解地抬高眉头。「为什么不行?不过是妨害风化的小案子罢了,连起诉都还没有,很容易解决的。」
  「不是这么简单的。那间书店老板还因为违反出版品分级制度,所以按照儿福法的规定,可处十万元到五十万元的罚锾,并得勒令停业一个月到一年的期限。」
  芷秋一愣。「我的天啊,妳到底写了些什么东东?我记得卖烟给青少年都没有这么严重啊!不小心让青少年看错一本书,就得被勒令歇业啊?慢着、慢着,那妨害风化要罚多少钱?」
  「最高三万块。加上可以被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」
  「哇,那不得了了!如果用最重的刑期来算的话,也就是说,那间店的老板搞不好得罚五十万元加三万元是五十三万,然后被关上两年,顺便还得歇业个一年。妳是这个意思吗?」芷秋吹了声口哨说:「咱们国家的法律几时这么严格了?不知道做小偷要不要被罚这么多钱呢?如果按照同等标准换算的话,台湾应该没有小偷才对啊!是说,开一间书店得花多少钱啊?」
  「随便算算,一百万差不多。」
  「一百万的小本经营就得扛五十三万的罚锾?那这肯定要亏本的。这年头还真不能随便卖书呢!」摸着下巴,擅长精打细算的芷秋笑道:「还好,我家经营的是高科技,绝对没这种麻烦事。计算机IC芯片总不至于猥亵或是需要分级吧?嘻嘻!」
  「唉,妳别说得这么轻松,我可是快烦死了。」拉长一张脸,梓旻嘟囔着说:「这可不是别人家的事。往后恐怕没有书店敢进我的书,出版社也不敢再和我合作了。我要是还想继续靠写作活下去的话,不来抗议怎么行呢?」
  点点头,芷秋同情地说:「我看妳干脆转行吧!原来写书是件这么危险的事,我都不知道耶!」
  「我也不知道啊!反正现在的情况是妳可以写,写书的人是不会被关的,因为宪法保障人民的『创作自由』,所以妳爱怎么写就怎么写,但是写出来的东西未必可以给人看。因此现在印书和卖书的人就得大伤脑筋了,不但得审核那本书的情节、创意是否有市场,还得审核它的内容有无违法之处。像这回,我们家出版社认为这本书是普通级,所以没标上『限』字,结果就有人检举说它不但违反出版品分级制度,还说它是本触犯刑法第两百三十五条的猥亵刊物。」
  耸耸肩,梓旻无奈地说:「我们每个人都觉得那个检举人列出的理由真是莫名其妙,可是被检举就是被检举了,警察找上书店,书店老板被捉、出版社被牵连……而在这里面被糟蹋的就是我那本小说了。直到今天我才知道,原来从事创作是这么没尊严的一件事,只是单纯地想要描写异世界的奇情武侠,自娱娱人,结果竟变成了猥亵刊物。我以为自己能无忧无虑地写写书,快乐地悠游在幻想世界的大海中,做我的愉快小鱼儿,结果人家却说我是条该被宰掉的大白鲨,我的书必须被冠上『违禁品』没收,不许出现在市面上呢!」
  芷秋吐吐舌头。「好、好,我知道妳现在很沮丧,但是检举归检举,罪名不一定会成立啊!不合理的判刑,书店和出版社还可以据理力争地上告嘛!」
  「那些艰涩的法律条文我又不熟悉,所以我已经麻烦小哥帮我去了解了。小哥是告诉我不必太担心,可是我怎么能不担心呢?因为不熟悉法律的人又不只我一个,大部分的书店老板也不熟悉吧?因此大家都只挑最简单的理解方法,就是『这本书不能卖』、『这个人写的书不可以卖』、『那家出版社出的书,全部不要卖』,这样就没事了。今天是我遇上这个问题,哪天又有另一家出版社、另一个作者也被人检举的话,那又怎么办?是不是又诞生一间『不可以卖』的出版社?我看干脆大家都别卖书、不要开出版社,全部改行开便利商店卖香烟、卖杂志,卖色情腥膻暴力都有,而且活生生、血淋淋的耸动新闻报纸算了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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