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上大人物  第38章

作者:葆琳      更新:2020-11-23 11:38:44      字数:613
  或许有的表现手法激烈、前卫,或许有的表现手法温和、保守,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如此,便不接受哪一种手法。你可以说自己不喜欢,但不能说哪一种手法该被「消灭」。你可以放下一本你不喜欢看的书,再去找寻另一本会让你喜欢的书,但不能说所有的书都是「毫无益处」的。
  毕加索的图在早期被昼评评得一无是处,可是幸好他们没有将它丢进火里头烧掉,所以后世的人才有机会「喜欢」毕加索,不是吗?
  任何创作都无法像「食品」一样,能让人拆解、分开、一个个成分去分析,最后来决定它是有害或无害。
  即使是维他命C,吃多了对身体也没有益处,可能会降低你的身体摄取某种营养素,那么我们难道该禁绝所有的维他命C吗?或者需要申请医师处方笺,先去做个身体健康检查,再来吃维他命?
  好吧,能这么做当然很好,可是我想有再多医院、再多医生,也不够塞这些必须做身体健康检查的一般人。万一你遇上一个庸医或是检查时弄错了样本,搞不好就这样弄丢了小命。
  假如说今天法律这么规定:父母有义务保护自家儿童与青少年,因此进入书店、租书店时,必须强制父母与儿童、青少年同行,陪孩子们一起挑书,否则将对父母开单处罚。
  这样的条文若是可笑之至,不可能施行的话,那么换个角度让法律代替父母的职责,对出版所有书籍、贩卖所有书籍的进行审核,重罚惩处让青少年阅读的店家──这,是否又是变相地鼓励家长,可以更放心地不去管教孩子,放任他们继续给「国家」管教?
  当一切会污染他们的因素,上从歌曲音乐,下到电玩、网络、书籍都限制光了,小孩子却还是学坏了,青少年犯罪率却还是居高不下,届时家长与国家,哪一边必须为此负责?
  我想上面两者都不会负责,而会端出另一套如下的说词:「这一定是目前的管理有漏洞,我们还不够严格施行这些管制,我们理应加强管制,直到确定没有人污染我们国家未来的主人翁为止!」
  唉。
  不去思索防止犯罪的基础,不应是建立在杜绝一切犯罪信息,而在强化国人的法律观念──让国人了解在法治国家中犯罪会受到的处罚。相反地,却在媒体上不断播放着「累犯进进出出监狱」、「黑道殡葬隆重,政界、商界名流致匾」、「炸弹客轻易就可交保」这样「破坏」法治尊严的讯息,这才是容易让人产生「犯罪无所谓」错觉的来源,这才是导致犯罪率高涨的主因吧!限定哪种出版品不能出版,不如家家户户开始研读六法全书。
  而这分级办法实行到最后,万一无法让新闻局长林佳龙先生达成他在广告中所说的:「让我们的青少年远离色情与暴力污染」的天使群像,反而只会让他的政绩中多添一笔「扼杀」出版业的臭名而已。
  「这就是您要的吗?新闻局长?」
  身在出版界,我们真的不希望您把「出版品」列为「违禁品」来拯救我们,这么做只会让台湾除了没有「台湾电影」,连「台湾各类出版品」都将销声匿迹。
  差点忘记这是后记,洋洋洒洒,转眼又写了一篇长文。(笑)
  还有更多与这分级办法相关的各界观点,如果大家有空的话,欢迎到网络上参与这些讨论,也谢谢你看完葆琳的啰唆。
  我们下次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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